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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賓士GLC自動駕駛開國道撞緩撞車 法院判要賠工程公司176萬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警方調查,事故原因應與賓士休旅車開啟自動駕駛功能有關。(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事故原因應與賓士休旅車開啟自動駕駛功能有關。(圖/資料畫面)

國道一號北上244公里雲林路段,3月間發生一起賓士GLC休旅車追撞緩撞車車禍,34歲賓士車陳姓駕駛受傷,車頭幾乎全毀。擁有緩撞車的工程公司向陳姓駕駛求償共176萬餘元,雲林地方法院判決陳姓駕駛應全數照賠。可上訴。

全案起於3月24日上午8點45分左右,陳姓男子駕駛的賓士GLC休旅車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正在內側車道進行路面整修的斗南工務段汪姓工人駕駛的施工緩撞車。造成陳男自己手部挫傷,賓士車頭也幾乎全毀。警方在現場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皆為0。

進一步追查事故原因,應為陳男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因此沒注意車前狀況。事後,緩撞車 所屬的工程公司對陳男提告求償,包括緩撞設施維修費165萬、拖吊費2萬元、租緩撞車費用8萬餘元等等,一共176萬2040元。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緩撞車上的緩撞設施經如此一撞,幾乎全毀,工程公司請求賠償有理,判決陳男應如數照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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