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黃女與男同事發生性行為後懷孕,還要賠正宮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紀姓人夫,先前晚間加班時挑逗黃姓女同事,2人在公司發生性行為,黃女還因此懷孕,紀男妻子得知後情緒崩潰,遂對黃女提告求償150萬元;黃女辯稱,紀男主動追求她,亦在對方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她還為此做引產手術,但法官認為,黃女侵害紀妻配偶權,情節嚴重,判她應給付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紀妻主張,黃女明知丈夫已婚,仍決定介入對方家庭,從2022年12月起,兩人至少發生過5次性行為,黃女還因此懷孕,並做了引產手術,明顯逾越正常男女關係,侵害她的配偶權甚鉅,導致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對黃女求償120萬元。
黃女辯稱,她和紀男原本是同事,因對方不斷追求她,遂對紀男產生好感,但2人並未成為男女朋友,先前紀男利用加班機會,不斷對她進行言語、肢體挑逗,見她沒有明確拒絕,2人進一步發生性行為,由於過程十分疼痛,她一度要求停止,但在紀男半推半就下,2人仍完成性行為,她還因此懷孕。
黃女還說,紀男得知她懷孕後,擔心家庭受到影響,遂要求她做引產手術,並允諾負擔全部費用,隔周紀男再度與她發生性行為,她希望對方答應留下小孩,才會配合紀男,但對方並未回心轉意,最後她還是去做了手術。
黃女強調,她只與紀男發生2次性行為,而且均非她主動挑逗,而且她做完引產手術後,未曾再與紀男發生過性行為,她還主動將此事告知紀男妻子並致歉,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紀妻提出錄音、對話紀錄等證據,足以佐證黃女與紀男性交2次,另外3次則缺乏實證,考量黃女破壞紀妻家庭,犯罪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情狀,判黃女應給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