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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交往5年女友!外送員連2天站崗 瘋狂傳訊:他說他放不下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判羅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新北地院判羅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羅姓外送員,日前與交往5年的女友小花(化名)分手後,明知對方已無意復合,仍不時跑到對方住家樓下徘徊,盯梢、守候,甚至還透過友人臉書或自己的分身,傳訊騷擾小花「五年的感情不容易,希望你們能走到最後」等語,讓小美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羅男坦承犯行,依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從事外送員的27歲羅姓男子,明知交往5年的女友小花在去年11月分手後,就已無意復合,卻在4月17、18日連續2天跑到小花家樓下徘徊,盯梢、守候小花。

另外在今年2月19日到4月14日間多次以未顯示號碼方式撥打對方的手機,想與對方通話,更以其他臉書帳號傳訊給小花表示「他說他放不下,畢竟五年的感情了,回憶滿滿」、「畢竟是他有錯在先,但五年的感情不容易,希望你們能走到最後」、「不知道你願不願再接納他一次」、「他真的很愛妳,我們第一次看他這樣」等語,讓小花忍無可忍報警提告。

羅男挨告後坦承,與小花分手後為求復合,才會跑到對方住家樓下守候,並坦承曾自己或請朋友幫忙撥打電話給小花,怕對方不接,才會用未顯示來電,並請朋友或自己傳送訊息給小花。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羅男為求復合而對小花做出跟蹤騷擾行為,影響小花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所為實應譴責,但考量他一方面是為了復合,另一方面是說明貸款事情,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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