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持斧頭砍瞎對方。(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劉姓男子替友人出面處理性交易糾紛時,與對方爆發衝突,劉男先持空氣槍朝對方開槍射擊,又再持斧頭將對方砍劈,一名男子頭部遭砍傷導致右眼失明。一二審劉男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間,劉男得知有人詹姓少年與丁姓男子間有性交易糾紛,雙方相約11月30日於台南車站旁一家超商前談判,當天劉男開車載著詹姓少年等人從彰化南下赴約,雙方會合後,丁男欲將詹姓少年帶走,因而爆發衝突,劉男持空氣槍朝對方開槍射擊,對方也拿甩棍還擊。
劉男接著又從車上拿出斧頭,並朝丁姓男子劈砍,丁男因閃避不及,右眼及鼻部遭砍傷倒地不起,劉男等人則分乘兩輛車逃離現場。丁男因眼、鼻遭砍傷送醫急救,經右眼內容物剜除手術、上下淚小管修復手術、眼窩重建及義眼球植入手術、鼻骨閉鎖性復位手術後,目前右眼完全失明。劉男被逮後,被檢方依「傷害致重傷害」提起公訴。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劉男被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劉男辯警詢時是被警方脅迫才承認,之後調閱筆錄跟審判紀錄,發現當時並沒有砍到對方。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劉男有罪,維持原判。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