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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遭性侵討4萬!他氣炸「裸身洗澡片」傳400人群組:妳有鑲鑽石嗎?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網紅小涵遭林男性侵提告,「洗澡裸上身片」卻被傳至400人LINE群組。(示意圖/翻攝pixabay)

▲網紅小涵遭林男性侵提告,「洗澡裸上身片」卻被傳至400人LINE群組。(示意圖/翻攝pixabay)

網紅小涵(化名)在外拍界小有名氣,平時喜歡分享性感影片、照片,因而擁有許多「乾爹」,而後在酒店認識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兩人曾二度以3500元的價格完成性交易;兩人熟識後相約夜店喝酒,林男將喝醉後的小涵帶往汽車旅館性侵,林男不滿事後遭對方索討4萬元,在LINE群組罵小涵「鑲鑽石」,還將她洗澡的私密影片上傳,任憑400名群組成員瀏覽。小涵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酌,林男道歉和解並願全額賠償,判1年8月、4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13日,林男與小涵相約前往夜店,小涵喝到爛醉如泥,林男便於凌晨4時,將其載往汽車旅館,並在小涵醉到不知抵抗之際,性侵得逞;小涵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驚覺自己遭到性侵,事後,小涵為此向林男索取4萬元。

林男相當不滿,便於同月29日,將兩人的性愛影片傳給小涵,並出言恐嚇:「我倆不是朋友,我也不用再對你好,然後你接S的那些對話、客人打炮的影片跟照片,做過的那些破事」;小涵看到恐嚇訊息和性愛影片,便直接到警局報警提告,豈料,林男得知被告之後,更直接放大絕。

林男直接到400人的LINE群組內,公開標註小涵帳號,並寫下「真的不用這麼破格捏⋯做八大接S沒有不好啊!低調點不就行了,非得高調宣傳」、「怎麼價錢沒談好,怎麼現在搞小動作,怕人家不知道你跟我談價錢一砲3500?都配合三次了,最後一次,你要四萬,怎麼有鑲鑽石嗎?」,除此之外,還在框內傳了小涵洗澡上半身裸露之影片。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其1年8月、《散布私密影像》和《恐嚇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但考量林男犯後態度良好,已和小涵和解並全額賠償損失,宣告緩刑3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受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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