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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肚子痛闖室友廁所上大號挨告 法官「一理由」判無罪:宛如凌遲

記者李依璇/新北報導

男大生肚子疼衝進室友房間解放。(資料照)

▲男大生肚子疼衝進室友房間解放。(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20歲林姓男大生日前肚子痛,情急之下衝進室友房間如廁,結果挨告侵入住宅。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日常生活每個人都會遇上肚子痛經驗,若能及時找到廁所紓解,「就像久旱逢甘霖般爽快」,要求他必須忍受肚子痛或當著眾人面拉在褲子裡,不僅是一種凌遲,也是不正義的,判他無罪。

林姓男大生與許姓男室友同住,林男住雅房,許男住套房,兩人共用客廳。2022年9月5日,林男的朋友到訪,眾人聊天到一半時,林男因急性腸胃炎腹痛,客廳公用廁所又有人,情急之下跑到許姓室友房間使用廁所。許男返家後,聽見廁所有聲音,又看見林男排泄物沒有沖乾淨,憤而提告。檢方依照侵入住宅罪嫌起訴林男。

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林男無奈說,天生體質容易拉肚子,當天急性腸胃炎發作,客廳廁所又剛好有人,「我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又實在沒有辦法忍」,連續敲兩次許男的門都無人回應後,直接衝進去房間上廁所。

法官認為,日常生活中每個人應該都有肚子痛,必須找地方蹲廁所的經驗,這種需求往往突如其來,無法控制,如果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因此要求被告在「公廁」有人使用的情況下,必須忍受肚子痛繼續等待,不可以進入許男房間上廁所,完全是一件強人所難的事情,畢竟這麼近的地方就存在另一間廁所,卻不能使用,對於肚子痛的林男來說,根本欠缺期待可能性。

此外,林男因肚子痛發作,未事先經室友同意使用廁所,並未違背社會倫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護精神,具有社會相當性,若判決被告有罪,法院就是告訴大家,即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前便溺,簡直是一種凌遲,也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完全是一種「不正義」的價值判斷,判決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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