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機車騎士高速通過路口撞死另一名機車騎士,事後車禍鑑定報告指出,肇因是路口5名義交「指揮不當」,法官將5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秀水鄉番花路與正興路口,去年4月進行自來水管埋設工程,工程單位找來5名義交指揮交通,一名吳姓機車騎士行經該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以時速70公里撞倒洪姓騎士,洪姓騎士因傷重,住院5個月後死亡。法官依據鑑定報告,認為肇事主因是現場5名義交指揮不當,撞人的吳男也有過失,將6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5名義交需另賠償家屬10萬元,家屬共可獲賠50萬。
▲義交未注意吳男騎乘機車高速行駛跟在自小客車後方,通知放行後,洪姓男子騎機車通過時遭撞飛、傷重不治。(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中指出,2022年4月21日上午,番花路與正興路口在進行自來水管線埋管施工,5名義交分別在附近路口指揮管制往來車輛,林姓義交駐守在超商前,未注意吳姓男子以高速70公里騎機車緊跟在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後方,以無線電通知讓白色自小客車通過,郭姓義交接獲通知,放行讓正興路車輛通過,導致吳、洪兩人的機車碰撞,洪因此倒地受傷,經送醫搶救,同年9月26日因敗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依據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認定站在路口的4名義交指揮不當是肇事主因,在超商指揮的林姓義交,未注意吳男騎機車經過並及時通報,仍有疏失。至於吳姓機車騎士,未被義交攔停,行駛到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未減速,以時速70公里之速度通過路口,導致閃避不及撞死人,也有過失。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事後死者家屬與5名義交成立調解,法官依據過失致死罪,將5名義交各判處7月、均緩刑2年,每位義交須支付家屬10萬元損害賠償,撞死人的吳男則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且不用賠償。
▲5名義交因「指揮不當」造成車禍,除了遭判刑外,每人需賠償被害家屬10萬。(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5名義交年紀介於37歲至65歲之間,擔任義交工作,還需工作養家,未料卻因指揮不當,不僅吃上官司,還需賠償被害家屬,得不償失,心灰意冷透露不想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