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找應召妹性交易竟偷錄過程,拿影片逼迫性交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曾姓男子去年找應召妹性交易,竟偷偷錄影過程下來。他事後拿影片脅迫應召妹嚇稱「再發生25次性交行為」,否則要散布,逼應召妹性交得逞1次。曾男之後還分飾多角恐嚇她,但應召妹不從,決定報警。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應執行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111年6月22日上午透過應召站媒介,在彰化某商旅與應召妹性交易。過程中,曾男竟偷偷拿iPhone手機架在床頭櫃,將性交易過程及A女裸露胸部的隱私部位錄下。
同月27日晚上9點,曾男再透過應召站找該名應召妹,她接到指示到台中市一家便利商店後,看到對象是曾男,因為覺得他有點變態,不願再次性交易。曾男竟拿手機播放之前偷拍的性愛影片,嚇稱「再發生25次性交行為,否則要散布給妳親友」。A女因此心生恐懼,只能被迫與曾男到一家旅館性交得逞。
食髓知味的曾男,28、29日透過IG傳訊給應召妹說,「我再給你一分鐘」、「明天我要看到你的人」、「不然我就要去找你閨蜜吃飯聊聊天了」。他在29日到7月1日止,又用另一個IG帳號假裝是曾男朋友,傳訊給應召妹說,曾男黑白兩道都有交情,人脈很廣,且知道她父親姓名。1日晚間,他又傳訊息給應召妹 ,要求回覆訊息。應召妹雖心生恐懼,但仍按時地赴約到高雄市85大樓。
應召妹與曾男碰面後,再度拒絕發生性行為。曾男語出恐嚇說,「問候你家鄰居」、「還有你媽,方法很多種啦,百百種啦」、「蛤?不要呴?你說的喔。幹○娘臭○掰」、「不要逼我抓狂我跟你說」、「現在好好跟你講,不要把我耐性磨光...準備好囉?要還不要?」、「這一發送,就... 我就不收回了」、「沒差啊,臭掉的不是我」、「不用談。你可以先回去了。我沒差,唉!損失的不是我」。她不甘受辱,決定不再隱忍,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犯罪事證明確,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7月;強制性交罪判4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應執行5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