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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營外攝影軍事迷恐觸法 邱國正:周延法令才推動

立院初審完成軍營安全條例,若在營外攝錄影將處以罰鍰,引發軍事迷議論。國防部長邱國正今(11)日表示,就算三讀通過也並非馬上實施,因為行政院會要求各部會研議子法,周延法令後才會推動,不會動輒法辦民眾。

邱國正今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兵役延長配套及人才招募精進作為」。(圖/中央社)

▲邱國正今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兵役延長配套及人才招募精進作為」。(圖/中央社)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月底初審完成「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將進入院會二、三讀程序。草案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營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營區外從事上述行為,足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如果軍事迷在機場外攝影,或民眾住家近鄰軍事營區,無心拍攝的照片若遭檢舉,恐有觸法之虞。

邱國正今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兵役延長配套及人才招募精進作為」,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質詢指出,他百分百支持維護營區安全,但如果軍事迷、媒體或民眾在每個機場、港口附近都有的咖啡廳拍照,並在社群平台露出,就有可能觸法,他詢問有無可能在二讀前暫緩,並召開公聽會,與民眾、媒體代表等交換意見。

邱國正對此表示同意,但也指出,母法訂定後會有子法,且不光是國防部律定,就算三通過也不使馬上實施,因為行政院會要求各部會研議子法,周延法令後才會推動,不會動輒法辦民眾。

邱國正舉例說,若營區遭民眾闖入,現行沒有法令辦理依據,因此訂定相關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於法有據,並充分對外說明,求其周延。

草案條例規定,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軍事機關是指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部隊、學校;國家安全局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視為軍事機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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