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翊綺/台北報導
▲雙鴻今(11)日發布重訊,意外揭露有錢人才可能有的煩惱。(圖/公開資訊觀測站)
不小心買太多?上市櫃公司大股東若在6個月內買賣股票獲利,所得將歸於公司。散熱模組大廠雙鴻(3324)今(11)日公告,有大股東和配偶買賣股票共計4667張,約賺1.48億元,雙鴻依法得行使歸入權,將其利益歸於公司,若以現有股本8.84一元換算,每股獲利將增添1.67元。
雙鴻今重訊公告,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大股東鄭雅蘋暨其配偶陳族元,於今年5/3至6/29間買賣公司股票4667張,並認定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計算,獲有差價新台幣147,945,418元,公司將應依法行使歸入權。因此,雙鴻業外將因此增添約1.48億元的收益。
據了解,該名大股東是因看好雙鴻前景,所以參與投資,但不小心持股比例就超過10%,被當成大股東計算歸入權,據悉該股東在處分部分持股後,目前持股已經不到1成。由於這段時間買賣股票的操作都算是做白工,掀起投資人關注,紛紛笑說是「不小心買到變大股東才有的困擾」。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出,所謂「短線交易歸入權」,就是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即內部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股東(即大股東),對公司上市櫃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之規定。
該規範目的,在於防止公司內部人與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憑其特殊地位,利用內部消息,買賣股票以短線交易之方式圖利,影響投資人對證券市場公開、公平之信心,同時間接防止內部人內線交易,故凡具有公司前述內部人及大股東身分者,只要股票交易行為係在六個月之範圍內者,即須將其所得經濟上之利益歸屬於公司,並不以其係先行買進再行出售或先行出售再行買進而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