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鄭性澤被控殺警,2017年獲判無罪確定。(圖/資料畫面)
發生於2002年台中豐原KTV殺警案,被控射殺刑警蘇憲丕的鄭性澤,2017年獲判無罪定讞,而他長達5233天的羈押,也獲得共1728萬餘元冤獄補償。不過鄭性澤認為當年遭到刑求,向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提起165萬元國賠訴訟。一審、二審皆判鄭性澤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鄭性澤主張,當年他被帶到豐原分局後,被蒙住雙眼帶往疑似地下室的地方。之後不僅對方用繩子綑綁他使無法動彈,還以濕毛巾堵住口鼻,讓他無法呼吸,甚至電擊下體。實在受不了接二連三的痛苦,因此寫下不實自白書,最後讓他被判死刑確定。
直到2016年全案重啟再審,2017年間,因檢方不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才讓他脫離不白之冤,因此決定對豐原分局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65萬元,並要求分局於官網上刊登道歉啟事。
對此,豐原分局拒絕賠償,主張到底鄭性澤有沒有被刑求,根本為羅生門,歷審見解也都不一,且鄭男獲無罪確定的消息皆已經媒體報導,輿論也有廣泛討論,若再要求分局刊登道歉啟事,恐為報復及羞辱公家機關。
歷審皆認為鄭男未就被刑求的內容、過程進行舉證,且自2002年起已逾2年國賠請求時效,因此判決鄭男敗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認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