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司機被告後才發現對方竟是男的。(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
一名顏姓白牌車司機今年2月載到一位酒醉的「正妹」,他趁機脫掉對方上衣、內褲對其猥褻,「正妹」突然驚醒推開顏男,事後報警提告,顏男直到被傳訊時,才得知他所猥褻的「正妹」竟是男子。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顏男已和被害人和解,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今年2月28日凌晨6時許,顏姓男子開白牌車在台北市載到女裝打扮的被害人,他見對方酒醉昏睡於車內,遂起色心,將被害人載往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某巷底的一處涼亭附近,顏男趁機脫掉被害人衣物,強吻對方胸部、摸臀,直到被害人突然驚醒把他推開才作罷。
被害人事後報警對顏男提告,顏男被檢警傳訊時,才得知該名「正妹」竟然是男兒身,顏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偵查後依法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顏男已和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以及需要扶養8旬母親及子女等情況,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