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銀行業已有問責制度,金管會參考國際作法,請銀行公會研訂導入「定責」的責任地圖制度,因銀行公會建議給予1年調適期,金管會預估,待核備公會自律規範後,預計會在2025年上路。
銀行公會自律規範一旦施行,若銀行有違責任地圖制度,金管會將可依內控疏失開罰,罰度為新台幣2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
▲金管會參考國際作法,請銀行公會研訂導入「定責」的責任地圖制度。(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目前金管會僅針對銀行辦理高資產財管業務要求建立業務責任地圖,一旦業務出包,將依責任地圖檢視業務涉及各項責任範圍的預定負責人並問責。金管會研擬進一步參考國際,透過銀行公會自律規範要求銀行建立全行責任地圖。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今(14)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先前請銀行公會參酌英國高階管理人制度研訂自律規範,銀行公會已在12月7日將「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草案」報金管會備查中,銀行公會並建議給予銀行12個月緩衝期。
侯立洋解釋,現行銀行內控內稽辦法已有要求建立問責制度,若稽核單位查到缺失,必須找出負責人並有懲處建議權;金管會推動銀行導入責任地圖制度則是希望作為「定責」工具,考量此為新制度、新觀念,必須有調適期,因此初期採自律規範先行,未來再考慮是否正式納入法規。
責任地圖制度可明確劃分出4階段,即定責、當責、問責及究責。銀行建立責任地圖,讓高階經理人了解自身責任進而承擔責任,當銀行發生問題需要問責時,將針對事件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再回到責任地圖確定是否有問責對象,並檢視相關人員是否盡責、是否有必要進一步究責。
侯立洋指出,金管會先前僅針對高資產財管業務要求建立責任地圖,目前研擬擴及至全行,透過責任地圖建立,讓高階經理人落實自身責任,當問題發生時,即可透過責任地圖找到真正當責的人,進行有效合理的究責。
根據銀行公會研擬的「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草案」,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管理層皆在規範對象中,透過責任地圖制度,銀行可明確劃分內部管理架構、清楚分配高階管理職能,讓高階管理人員了解自身承擔責任並簽署責任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