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懲戒法院認為馬員重創警察形象及傷害政府信譽,因此加以懲戒停職1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市馬姓員警常去固定一間芳療館消費,然而卻在2022年元旦假期時,到該店消費被控性侵越南籍按摩女遭到刑2年,後來因付出百萬和解金及支付公庫40萬換來緩刑5年,然而案經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馬男損害警形象及政府信譽,判決撤職停用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月2日下午1點多,前往芳療館消費時對越南籍按摩女起色心,竟對被害人性侵得逞,最後按摩女趁隙逃到櫃台求救;後來馬男遭起訴後,一審時表示願支付100萬元換取和解,最後判刑2年、緩刑5年,但馬男要依約付出百萬和解金,在支付公庫40萬元及240小時義務勞務,最後由於案件未上訴二審使得於2023年5月定讞。
由於馬男具現職警察身分,警方依法移送懲戒法院議處,而懲戒法院則認為馬男行為除了損害警察形象也重創政府信譽,但考量已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最後判刑撤職任用一年。
對此案件,高雄市警察局重申,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懲,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主動深入查處,對於不適任者採取斷然處置措施,並將持續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要求,以維護警察優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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