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男子在捷運忠孝新生站月台踩了前方女子1腳。(圖/翻攝畫面)
搭捷運通勤時,長會遇到人潮多的時候,偶爾會不小心踩到別人的腳,或者是自己被別人踩到,不過台北1名男子,日前卻因為踩到別人的腳挨告過失傷害,還被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當事人表示還會再上訴。
▲捷運忠孝新生站常湧人潮。(圖/資料照)
據了解,當時該男子在捷運忠孝新生站月台,不小心踩到前方女子的腳,女子涼鞋還差點掉了,嚇得女子馬上轉頭,2人也因爲這一腳起了爭執,挨告男子說:「只是碰到一下,那我們現場看也沒有痕跡,她覺得她有受傷,然後她被汙辱了她就要告。」,女子秀出驗傷單,說自己右腳後跟挫傷血腫,提告過失傷害,男子被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但男子不滿明明是對方邊走邊滑手機,決定要上訴。
根據捷運警察去年(2022年)統計,有6成以上糾紛都是「碰撞踩踏」,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更容易發生推擠口角,男子恐怕也沒想過,踩這1腳代價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