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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所得稅法》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另外,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明年元月起適用,納稅人後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立委、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提案和修正動議累計多達10餘個版本,均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則有不同看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7日審查完竣此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限額提高至多少等細節沒有共識,全案先送出委員會,並交由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並經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另外,今天院會也三讀通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萬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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