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何男帶莊女回家互摸身體,還辯稱妻子也在床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何姓人夫,先前與莊姓女子發生外遇,妻子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何男辯稱,他與莊女並未發生性行為,2人只有在床上互摸身體,而且當時妻子也在場,台中法院仍判何男與莊女必須連帶賠償6萬元。
據了解,何男在一間輪胎行工作,2019年與妻子結婚,2人育有2子女,他卻與莊女發生婚外情,還將對方帶回家中,並在臥室發生性行為;何妻主張,自己配偶權遭受侵害,憤而向2人求償60萬元。
何男與莊女均否認曾發生性行為,何男甚至辯稱,他與莊女的確有超過一般朋友之情愫,但2人只有互相撫摸身體,而且當時妻子也在床上,卻沒有阻止他們互摸。
法官認為,何男坦承與莊女互摸身體,儘管何妻無法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但此舉同樣侵害配偶權,並非一定要發生性行為,至於何妻在場部分,何男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因此認定何男及莊女侵害配偶權一事屬實,考量2人學經歷、職業及收入等情狀,判何男及莊女必須連帶賠償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