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喻為「民主聖地」的餐廳阿才的店,房東不滿其積欠租金76萬元,經催告清償並終止租約,卻未獲置理而興訟。北院判阿才的店須還房屋,給款76萬元,須給月租金至搬離。可上訴。
▲「阿才的店」是過去黨外人士與學運世代常聚集的熱炒店。(圖/資料照)
過去黨外人士與學運世代常聚集的「阿才的店」為台式熱炒店。房東提告主張,阿才的店於民國110年6月15日向其承租房屋,約定租期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4萬元。
房東指控,阿才的店未繳付租金,積欠租金達5個半月,共76萬元,經已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清償並表達要終止租約,但未獲置理。因此,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判阿才的店須將房屋騰空返還,清償積欠租金,並在返還房屋前須按月給付租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阿才的店未於言詞辯論庭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北院審理後認為,租約既經房東合法終止而消滅,阿才的店繼續占有房屋,即失合法權源,屬於無權占有,日前判決阿才的店須騰空遷讓返還房屋,且須按月給付租金至搬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