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子揚、顧元松/台北報導
來台依親的中國籍孫姓女子遭房東控訴她欠繳房租以及有擾鄰行為,但女房客駁斥,反控房東半夜敲門騷擾,出言恐嚇甚至套房被斷水斷電,大門門鎖也被房東更換,現在沒鑰匙無法出門。對於控訴,我們求證房東截稿前沒有回應;但有律師說租屋糾紛屬於民事,雙方都須按合約履行,但單方面斷水斷電涉及強制罪。
▲孫姓女子遭房東指控欠繳房租,她反指房東騷擾,甚至斷她的水電,門鎖也被更換。
員警:「沒人罵妳,沒人幹嘛!」
孫姓房客:「那你是什麼,凶我什麼!」
▲(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員警:「為什麼不能凶妳?」
孫姓房客:「你凶我幹嘛!」
樓梯間警方和房客講話都好大聲。
員警:「妳連妳自己在幹嘛,妳自己都不知道了。」
孫姓房客:「我在幹什麼, 我在為自己伸冤!你憑什麼說我打他,警察維護公道,你在幹什麼!」
來台依親的中國籍孫姓女子說是要為自己申冤,原來因為租屋糾紛被房東斷水斷電。
孫姓房客:「妳上來啊,過來陪我怎麼樣什麼的,還有說妳叫我起床啊,打電話過去他就說更直白了。我說你要幹什麼,打電話有什麼意思嗎,你到底想怎麼樣?他就說我想睡妳。」
▲房東更換門鎖並貼上紙條。
房客控訴被騷擾,現在屋內沒水也不能外出,因為大門門鎖被房東換掉,還貼上紙條,控訴女房客不繳房租,多次擾鄰,並把房子借給他人使用,只好換鎖。
孫姓房客:「恐嚇的內容主要是,其實他恐嚇我來講,我一個成年人我是可以承受的,但是他以我女兒的時候,就是說妳女兒會出事情,這個我是受不了。」
▲記者私訊致電,但截稿前,房東仍未回應。
對於指控,我們臉書私訊出訊息、致電遭控的房東求證,截稿前都沒有回應。
非本案律師劉韋廷:「片面的自己主張房客違反租賃契約,卻沒有證據,那房客仍然是可以繼續居住的。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如果房東擅自對房客來做斷水斷電,會違反刑法304條的強制罪,因此是有可能處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女房客決定搬家,究竟有沒有破壞房子以及誰斷的水電,承租人提告,這口氣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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