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桃園報導
▲桃園水土師無照自地重建,將自家樓地板鋼筋插入左右鄰居外牆,導致鄰房嚴重漏水。(圖/住宅消保會提供)
桃園一名土水師宋男,想重建自家卻未申請建照,直接以左右鄰居外牆為樑柱,將樓板鋼筋插入2鄰房外牆鋼筋上,導致鄰房嚴重漏水、壁癌等,鄰居先自行修繕,並善意溝通,可苦等多年仍無回應,最終一狀告上法院,結果僅獲賠修繕費用16萬7,250元。
根據法院判決(已彙整簡化),受害鄰居屋主主張宋男未經同意,直接將樓板鋼筋插至自家外牆,導致房屋漏水、壁癌、家具受潮等損毀,並出具「第三方鑑定報告」(住宅消保會)、事先修繕收據等,要求賠償修復費用及屋內5人精神損失,共計123萬5,250元。
宋男(被告)則稱,鄰居除了原告(受害屋主),其他人皆已成年,應獨立居住於外,且房屋101年就已完成興建,原告107年才申請調處,109年起訴,侵權請求權應以消滅,並認為鑑定報告缺乏專業品質,不值得採信。
法官心證部分指出,侵權雖有2年效期,但其行為若具有繼續性,則仍可依個別損害賠償請求起始時開始計算,且鑑定報告明確,被告推翻理由不足採。
判決結果,宋男必須賠付受害鄰居損害賠償11萬7,250元,以及慰撫金5萬元,共計16萬7,250,全案仍可上訴。
▲吳翃毅表示,類似糾紛應第一時間做好證據保全、鑑定,並盡速申請調處、訴訟。(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宋男原地重建,且未申請建照、使照,還以鄰居外牆為樑柱,將自家樓地板插入2鄰居外牆,做法實在相當驚人。據悉,除了原告,另一棟同樣受害的鄰房,因屋主長年久居國外,故未興訟。
不過,本案判決賠償金額最終僅16萬7,250,遠低受害屋主求償金額123萬5,250元,據了解,關鍵在於「屋主自行修復」,且事發過久才進行司法訴訟。
他進一步指出,根據受害屋主說法,漏水後曾自行修復漏水部分,而第三方鑑定必須依法檢測,既已修復,現場已無法針對已修復部分進行研判。
吳翃毅建議,倘若碰上住宅類糾紛,第一時間除了錄影存證,如果私下和解不成,應第一時間請第三鑑定方進行鑑定,做好證據保全後,才能自行修復(務必保留修繕費用單據);下一步則應盡速申請調處,若調處不成,則立即提告,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