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潘靚緯報導
▲66歲張姓婦人21日下午搭乘台鐵521次莒光號,竟把車廂當瑜珈教室,雙手吊掛在置物架拉筋劈腿,讓乘客超傻眼。(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鐵桃園到中壢段,21日發生一起乘客脫序事件,一名66歲張姓女乘客傍晚16時55分,搭乘台鐵521次莒光號時,竟雙手攀上車廂上方的置物架,以吊掛姿勢開始「劈腿拉筋」,把車廂當作瑜珈教室,讓現場其他乘客相當傻眼,列車長獲報後上前勸導,女乘客不聽勸,反而惡言相向,怒嗆:「我是國家代表隊」、「車廂是我兒子設計的」,列車長隨即通報中壢路警協助處理,並解除運送契約,請她在中壢站下車。
▲▼一旁遊客勸阻要她下來,婦人竟反嗆:「我是國家代表隊」,照樣拉筋劈腿。(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根據民眾拍攝的影片,66歲短髮的張姓婦人身穿國旗配色的運動上衣,背後寫著「TAIWAN」,搭車到一半,突然間脫下鞋子雙手攀上置物架吊掛,開始劈腿拉筋,一旁乘客傻眼勸阻,婦人反嗆:「我是國家代表隊的可以嗎」,乘客則回應「有你這麼丟臉的代表隊嗎」,引起婦人情緒激動大罵:「你才丟臉」,無視眾人眼光繼續拉筋伸展一邊大喊:「歷史都沒有讀,在讀什麼東西,不然叫你警務署署長來」、「你有沒有讀歷史?中國文化5千年,台灣才1百多年,從那邊分裂過來的,知道不知道?」。
把台鐵車廂當瑜珈教室的誇張行徑,被目擊民眾拍下上傳到「社會事新聞影音」分享,影片中婦人劈腿倒掛3分多鐘後,在中壢站直接被列車長、鐵路警察請下車。
▲婦人的脫序行為遭列車長解除運送契約,最後在中壢站,由員警陪同下車。(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對此,台鐵警局臺北分局中壢派出所所長江正鉅表示,12/21下午獲報台鐵521次莒光號第7車(鶯歌至桃園站區間)有一旅客坐於列車椅背手吊掛置物架。鐵警局獲報派員前往,列車長表示因張女情緒不穩且認有影響列車行駛情事,遂當場向她表示解除運送契約,由員警陪同張女下車,後續將依違反鐵路法第68之1第5款函移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台鐵局今(22)日表示,該名旅客不當躺臥於列車座椅行為涉違反鐵路法第 71 條第一項第11款、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可處新臺幣1500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另不正當使用車廂行李架行為亦涉違反鐵路法第68-1條第2項第3款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