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 中國宣布恢復台灣石斑魚輸入,但必須來自中方審核合格並予以註冊登記的養殖場。(示意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去年中國以檢出禁藥為由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22日又宣布恢復部分台灣石斑魚輸入,但須來自中國審核合格並予以註冊登記的養殖場。農業部呼籲對岸勿做政治考量,片面公布部分輸銷名單,分化台灣漁民。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22日上午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台,通知我方即日起恢復我國石班魚活魚輸入大陸,輸入的石斑魚須來自「中方審核合格並予註冊的養殖場」,相關註冊登記養殖場名單,由中方主管部門動植物檢疫司網站公布。
農業部表示,中國自去年6月13日通知我國石斑魚檢出隱性結晶紫超標暫停石斑魚輸入迄今,我國透過上述平台7度聯繫中方,說明我方已提升石斑魚養殖產業管理,以及提供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並促請啟動雙方交流及合作,但始終沒有獲得中方回應。
農業部指出,在中國大陸片面暫停石斑魚進口後,台灣努力進行石斑魚養殖產業衛生安全改善措施,國內持續加強管理及運銷面,包含全面檢驗石斑魚養殖戶生產環境,並進行出貨前的抽樣與留樣,及檢討修正相關法規,確保上市安全並後續可追蹤。
農業部強調,中方既已肯定台灣做好石斑魚生產管理措施,應一視同仁,勿有政治考量,也不應片面公布部分輸銷名單,分化台灣漁民,應重新回到政府防檢疫單位對話平台。台灣不樂見中國接受我方提供生產管理強化措施,卻仍未遵循國際慣例,片面擇定7家部分養殖場,過程中既未與我方磋商且未告知檢疫科學條件,造成台灣業者無一致性市場規則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