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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母死尪!遺產分三份 被罵狐狸精還被告侵占…地政士曝結局:浪費時間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小美繼承丈夫遺產,結果被前妻子女提告侵占,結果出爐,小美勝訴,與前妻子女各持份1/3。(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小美繼承丈夫遺產,結果被前妻子女提告侵占,結果出爐,小美勝訴,與前妻子女各持份1/3。(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離婚率居亞洲之冠,再婚也很常見,不過,也因此經常爆發遺產糾紛。小美(化名)嫁給再婚的阿傑(化名),阿傑去世後,小美將遺產分成三份,一份給自己,兩份則分別給阿傑與前妻生下的兩子女,結果前妻與子女憤而提告,讓小美相當無奈。

小美表示,「我跟阿傑婚後,跟他前妻子女完全沒有互動,而阿傑留下的房子,是我們結婚前買的,由於阿傑生前心中仍掛念著兩子女,所以我依法將房子向法院透過『公同共有』方式登記到我與他們兩人名下,誰知道阿傑前妻跟子女因此暴怒,直接對我提告侵占。」

前妻與子女認為,「小美是狐狸精,勾引了爸爸,害原本的家庭破碎,而且房子是阿傑再婚前購買的,小美沒有權利繼承,前妻才有繼承權。」

小美則指出,「大人的事情小孩怎會知道,我是阿傑的合法妻子,還照顧了阿傑下半輩子,而且沒有完全霸佔財產,是依照阿傑遺願,將房子登記為我跟兩個前妻的子女共有,不知為何要被告。」

最終,根據法院判決,侵占一事非事實,前妻與子女敗訴;另外,阿傑留下的房子,雖然是婚前財產,但並非阿傑與前妻婚姻期間購買,且前妻無法提出共同購買之證明,自然無權主張房屋所有權;小美與前妻子女原「公同共有」則改為「共同持份」,小美與姊弟兩人各持有1/3。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事情紛紛擾擾,最終雙方幾乎是維持原狀,「沒輸贏」的情況結束,他也分析,該案主要有四個關鍵如下:

一、前妻與阿傑已離婚,法律上已無關係,且房子並非兩人共同購買,自然沒有繼承權,故主張「小美是狐狸精」一事自然無效且沒有任何意義。

二、小美是阿傑生前的唯一合法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小美當然有繼承權。

三、阿傑雖然與前妻已經離婚,但與前妻所生子女的親子關係,在法律上沒因此切斷,所以當然也有繼承權。

四、房子是阿傑與小美婚前買的,也就是所謂的婚前財產,所以小美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以最終法院判決小美與前妻子女各擁有1/3持份。

鄭文在表示,小美在阿傑死後,進行的「公同共有」方式登記並沒有錯誤,子女有異議,其實就是進一步請地政士協辦,將房子進行產權分割,各持有1/3即可,結局與法院判決無異。

他說,其實繼承相關法令並不複雜,但人心很複雜,此事本不用對簿公堂,曠日費時又要花錢請律師,建議有相關糾紛,可先諮詢專業地政士。至於有再婚,遺產戰爭還沒爆發者,其實可以先做好生前規劃,如贈與、遺囑等,避免還活著的人無端捲入遺產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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