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賀姓計程車司機撞死行人遭起訴。(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賀姓計程車司機,先前開車載送藝人李妍瑾,雙方在路邊大打出手;今年4月間,賀男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但未禮讓行人,還將黃姓男子撞到顱內出血、肋骨骨折,送醫救治24天後仍回天乏術,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賀男。
據了解,2016年10月30日,李妍瑾參加完萬聖節派對後,與劉姓女友人搭乘賀男計程車,李妍瑾不滿對方開車急停又加速,造成劉女身體不適,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李妍瑾下車怒踹座椅,賀男則將她推開,並舉腳狠踹,李妍瑾跌倒後不甘示弱,也拿起自己馬靴回擊,雙方全身均有擦挫傷;法官依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判李妍瑾拘役40天,賀男則是拘役70天,2人均可易科罰金,李妍瑾因認罪獲得緩刑機會,但須支付國庫5萬元。
檢警調查,今年4月15日清晨5時47分,賀男開車行經市民大道三段由東往西方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未在行人穿越道前停車,還撞倒正在過馬路的黃姓男子,儘管賀男並未肇事逃逸,但黃男傷勢十分嚴重,強烈撞擊造成顱內出血、右胸肋骨骨折、氣胸及吸入性肺炎等症狀,經醫師治療24天後,黃男在5月9日宣告不治;法醫相驗黃男遺體後,確認死因與賀男開車撞擊有關,檢方認定賀男犯行明確,遂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當年李妍瑾與賀姓司機分別召開記者會指控對方打人。(圖/資料照)
▲賀姓司機駕駛計程車行經市民大道三段時撞死行人。(圖/翻攝畫面)
▲賀姓司機駕駛計程車行經市民大道三段時撞死行人。(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