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死刑定讞,受命法官黃瑞華說,她仍贊成廢除死刑,但本案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這是困難的決定」。
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黃瑞華、庭長陳世淙、陪席法官王敏慧、吳三龍、陳宏卿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曾破例提訊鄭捷,創最高法院首例。合議庭認定鄭捷罪證明確,犯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判處死刑定讞,這是最高法院近兩年來再度判處死刑,鄭捷成為第43名待槍決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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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說死刑有違憲之虞的黃瑞華,接受中央通訊社記者訪問表示,她的言行沒衝突,現在仍贊成廢死,這是她選擇的價值,未改變。廢死是目標,但目前社會還沒共識。她說,「我不保證我不判死」。合議庭從憲法、兩公約層次分析論理,鄭捷大規模隨機殺人,手段兇殘、冷血,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合議庭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黃瑞華希望透過判決與社會對話,她說,台灣民主、法治,贊成或廢死屬言論自由,不是對錯問題,而是價值選擇。黃瑞華表示,不希望看到社會一發生事情,就開始獵巫謾罵,甚至歸責於單一因素,這也是為何內湖命案女童「小燈泡」的父母令人敬佩,因為他們理性思考,而非任意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