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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揪國中小男友4度嘗禁果 辦公室、教室纏綿被逮判緩刑4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教師深表悔意判緩刑4年(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女教師深表悔意判緩刑4年(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南部1名國中女老師(30多歲),前年(2021年)9月擔任導師時,跟班上班長小傑(化名)萌生愛意,去年(2022年)底進行交往,她今年(2023年)初起涉在公廁哺乳室、學校辦公室及教室內期間並發生3次性行為及1次猥褻行為,直到學生家長發現後,案情才因此曝光。法官考量女師深表悔意、積極和解,且終生不得擔任教職,輕判緩刑4年。

根據判決,女教師前年9月起擔任國中班導、國文科任老師,因此認識擔任班長、國文小老師的被害男學生小傑。雙方互動密切,進而萌生愛意,於去年底交往,今年初起,女教師與小傑在公廁哺乳室、教師辦公室、班級教室等處,相互撫摸胸部、下體以及口交。師生戀於去年3月分手,女教師持續以Facebook Messenger傳訊給小傑時,被家長發現不倫,憤而通告校方,校方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並通報處理,女教師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法院審理,女師均坦承不諱。法官認,女師擔任小傑班級導師,卻在小傑未滿14歲時,做出猥褻、性交行為,足以影響小傑身心健康發展,行為固無足取,但考量女師是在教學、處理班務時,與擔任小老師的小傑相處過程中,因信任及依賴,而逐漸對小傑傾心,雙方進而交往,未能克制情慾而發生性交及猥褻行為。

法官考量,女師並未以任何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小傑意願的方法,壓制小傑性自主決定權,不法情節相對較輕,且女師深表悔意,多次表達對於小傑及其父母的歉意,審理期間積極與小傑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並已支付完畢,他們也同意不再追究女師的刑事責任,並同意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審酌,女師從事教職約10年,資歷非淺,明知小傑於案發時未滿14歲,心智發育及性自主決定意思均未臻成熟,竟為求教學、管理班級事務更為順利,長時間依賴小傑的協助,因而未克制情愫。

女教師對小傑滋長愛苗,並先後做出性交及猥褻行為,顯已違反教師倫理,且案發後女教師已離職,因本案犯罪紀錄,未來將難以再任教職,日前依法判決,女教師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刑1年6月。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刑3月,可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了解,女教師目前仍未婚,研究所畢業,從事教職約達10年,曾擔任該縣市多所國中的代理老師,案發後離職,且終身不得擔任教職。目前在民間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月薪約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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