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指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讓蔡正元憤而提告求償。一、二審皆判段宜康敗訴,最高法院再駁回段宜康上訴,判賠2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刊登道歉啟事60日定讞。
▲圖/翻攝自段宜康、蔡正元臉書
段宜康因為在臉書上PO文表示,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並提醒吳錚「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正元不滿,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罰段宜康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段宜康在2015年5月,已到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服役完畢,而民事方面,一、二審皆判段宜康須刪除貼文,並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60日,及賠償蔡正元2萬元,段宜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仍遭駁回,維持一、二審宣判,最後以段宜康敗訴定讞。
對於判決結果,段宜康昨日得知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涉及議長賄選案遭判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後,在臉書表示:「看到這個結果,我自己的官司就不計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