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消防員拿女同事內褲打手槍遭法辦。(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一名曾姓消防隊員日前闖進女隊員寢室,偷偷拿走2名女隊員的內褲後,還拿著偷來的內褲打手槍,內褲沾染精液後棄置在分隊垃圾桶內,女隊員察覺衣物遺失起疑,追查出男同事涉案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曾男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支付2名受害女同事各1萬5千元。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任職於桃園消防局某分隊,2022年5、6月間至2023年7月27日間,曾男擅闖進入2樓女隊員寢室共計8次,並拿走2名女隊員的內褲各1件,之後拿著女隊員的內褲自瀆,事後再將沾有精液的內褲棄置在分隊垃圾桶內,導致不堪使用,女隊員察覺後,調出監視器發現是曾男所為,因此報案提告。
曾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否認有竊盜犯行,只因女隊員內褲沾染精液,才把內褲藏入短褲口袋內帶走,並用塑膠袋包裝好後,丟棄於分隊垃圾桶內。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多次無故侵入女隊員寢室,並拿取二人內褲自瀆,已危害他人居住安寧,缺乏對他人財產法益尊重,審酌增男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無前科之素行,依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2罪,各處拘役5日,如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45日。緩刑參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被害2女各支付1萬5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