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搭計程車原本只要280元車資,最後花了490元,讓女乘客相當不滿。(示意圖/資料畫面)
一名女乘客被控搭乘簡姓司機的計程車,自新北市新店到台北市東區時,拒絕支付490元車資,司機因此對女乘客提告詐欺,但反被檢方依詐欺取財未遂、誣告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簡男依法各判處3月、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乘客於2021年11月間某日,在新北市新店北新路、寶橋路口搭車,要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上的SOGO百貨。期間,簡姓司機曾詢問女乘客要走哪條路線,當時已經開到羅斯福路六段。女乘客回答「從景美上快速道路」,簡男卻未告知恐怕繞遠路,反引導女乘客答應上快速道路後,走市民大道自新生南路下交流道,並向女乘客表示,忠孝東路不好走。
待車行到環河北路快速道路,女乘客發現車資竟高達490元,花的時間也比過去經驗久,路線也不對勁,報警處理,沒想到簡姓駕駛反告女乘客涉詐欺。檢方偵辦後認為是簡姓司機故意引導女乘客答應走較遠的路,依詐欺取財未遂、誣告罪起訴簡男。
對此,簡男辯稱,走什麼樣的路線女乘客都有同意,沿路上也都沒意見,看到490元車資拒付,他才會提告,沒有詐欺取財也沒誣告。不過法官認為,以Google地圖查詢,發現女乘客足足坐了16.3公里的車,按Google推薦的路線,其實僅需8.6公里,頂多到12公里,換算車資,足足多了200元。
另再勘驗車上行車紀錄器,車子開了4分鐘,簡姓司機才問女乘客要走哪條路,且女乘客並非沒有資力支付,也願意付300元沒有拒絕支付車資,簡男卻對女乘客提告,已犯誣告罪。考量其犯案手法、動機等,依詐欺取財未遂、誣告等罪將簡姓司機判處各3月、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