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豐原一名4歲男童因抓傷同學,遭幼保員抓臉懲罰,臉頰滿是傷痕,幼保員已暫時停職。(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豐原區有家長投訴,4歲男童在幼兒園不小心抓傷同學的臉,不料劉姓女幼保員為了讓男童「體驗」被抓臉的疼痛感覺,竟用手抓傷男童的臉,家長一看男童的左臉佈滿一道道血紅抓痕,既心疼又憤怒,立刻驗傷報警提告。目前幼保員暫時停職,台中市教育局已展開調查,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置。
詹姓家長投訴表示,4歲的兒子上個月在幼兒園,不小心抓傷另一名男童的臉,劉姓女幼保員通知家長要好好管教小孩,當天下午家長買了藥膏給受傷男童,才發現兒子的臉被劉姓女幼保員抓傷,七、八道抓痕導致臉頰紅腫,兒子晚上害怕到睡不著覺,甚至懼怕上學。
家長隔天到幼兒園質問劉姓女幼保員,但劉女不承認也未道歉,幼兒園也無法提供監視器畫面,因此氣憤帶兒子到醫院驗傷,並到派出所提告之後,劉女這才坦承,為了讓男童「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才用手抓男童臉頰,目前全案已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教育局表示,已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劉女暫時停職,若經調查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可處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罰鍰;嚴重者將管制一至四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6千到6萬元。
被投訴的幼兒園園長表示,劉姓女幼保員任教已16年,表現一直不錯,家長報案後他才知情,當天立刻帶著劉女前往道歉,但多次聯繫,家長皆不接電話並拒絕探視,但也有家長出面替老師打抱不平,指出當天被男童抓傷的另一名同學,臉部受傷流血,至今還留有疤痕,劉姓女幼保員可能是一時心急,才會失控不慎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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