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國中生遭割喉案,「乾妹」被家長帶回管教,竟傳出另支手機聯擊目擊同學串證,新北院少年法庭對承辦員警請求保全證據全駁回,引發外界砲轟無作為。(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上月25日一名男學生為了替「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猛刺10刀致死,新北地院發新聞稿要求各界不要肉搜,被裁定責付家人的乾妹居然在外串證,警方掌握串證截圖,認為有勾串之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向少年法庭請票搜索或抓人,居然慘遭二度駁回打槍,院方挨轟擺爛無作為。
本刊調查,這起命案的關鍵少女「乾妹」責付家人後,她的手機已一併被查扣,不過,她除了交由家長帶回管教,竟多次在網路上嗆聲,還直言「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原來她回到家後又取得另支手機,甚至用新手機聯繫上命案在場的目擊同學,公然透過通訊軟體下指導棋,要求眾人將來面對調查要如何應答。
由於形同串證,加上有無辜少年枉死,引起各界矚目。為防勾串及相關證據遭毀,警方收到祕密證人提供的截圖後,立即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之3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有下列:一、逃匿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匿之虞。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之虞。三、所觸犯之刑罰法律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通知,逕行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
警方依法向新北院少年法庭請求核發同行書,即拘提概念,要求乾妹到案說明。不過,少年法庭立即駁回,警方仍二度依同法第18之7條規定,即司法警察官因調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必要時,得準用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關於人證、鑑定、搜索、扣押、證據保全及通訊監察之規定,逕向該管少年法院聲請或陳報之。
依此規定,警方向少年法庭請求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核發搜索票以保全證據,不過,新北院少年法庭通通不准,全都駁回打槍,至今除了無辜少年慘死將行凶少年收容外,還有發新聞稿叫大家還給法官純淨辦案空間,且不准肉搜加害人照片與散布相關背景,惹得網紅小商人嗆聲,揚言租廣告車公開凶嫌照片,究竟少年法官還做了什麼,引起外界砲轟擺爛無作為。
本刊掌握,新北地院內部對於院方的新聞稿內容,不少人持不同意見,有人還想辭官不幹,此外,幕後還有一名監委頻出意見,究竟新北院態度有無受到影響,引起議論。
此外,各界也擔心,少年事件處理法恐過度保護,成為犯罪集團鎖定的司法漏洞,有毒梟或詐團紛紛將魔手伸向「涉世未深」的少年成為社會一大隱憂,就連國中生割頸案受害者家屬,3日也發布公開信,懇請政府重新審視少年事件處理法年齡及相關配套措施,認為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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