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跨年夜有人在墾丁大街放煙火,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竟一度被無視。(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墾丁大街上跨年夜超熱鬧,有人直接封路自辦煙火趴狂嗨,但把馬路當自己家的行為,已經嚴重妨礙交通,警方獲報趕到現場處理,放鞭炮的民眾還置之不理;恆春分局員警先待眼前的煙火施放完畢後,勸道施放民眾停止此行為,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2400元以下罰鍰。
▼▲跨年夜墾丁大街超嗨,不少人直接在馬路上放起煙火。(圖/翻攝畫面)
到墾丁跨年一定要嗨爆,眼前的這群人,還自備煙火直接在墾丁大街上施放,整條路幾乎呈現「封路」狀態;現場鞭炮聲此起彼落、煙霧彌漫,有些人跟著狂嗨,但也有人覺得此舉除了阻礙交通外,還很危險,萬一火花噴射到一旁招牌或攤販起火,後果該由誰來負責。
▲墾丁大街幾乎呈現封街狀態,民眾在大馬路上施放煙火。(圖/翻攝畫面)
警方接獲檢舉後趕到現場,但施放煙火的民眾幾乎呈現無視的狀態,員警只能等眼前的煙火施放結束後,先行排除道路障礙,將煙火移至路旁。由於正逢節慶,警方勸導後並未開罰,但恆春分局表示,在車道上施放煙火,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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