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女看護遭雇主性騷擾、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桃園羅姓營造公司負責人聘用一名越南籍女看護照顧母親,他不時性騷女看護,甚至以「妳的內衣掉下來」、「為何不穿內衣?」等理由,強行對女看護襲胸、猥褻,女子憤而報案提告。一審羅男被依犯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判刑6月、10月。他不服上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19年5月間,羅姓男子透過仲介聘雇越南籍女看護工負責照顧其母,2010年10月5日,羅男乘女看護打清掃環境時,先以手碰觸女子背部,再藉故稱對方「內衣掉下來」,伸手觸摸女子胸部。同月12日,羅男又在廚房趁女子在煮飯時,以右手碰觸女子左側臀部,女子閃躲後,羅男又再伸出手由撫摸女子背部,並藉口詢問女子「為何不穿內衣」,強行伸手進入女子衣領內,違反女子意願撫摸其胸口,強制猥褻得逞。
羅男應訊時辯稱,沒有摸女看護的胸部,對她沒有任何意圖,因女子在越南已經結婚,但她卻帶男朋友到其母親住處,才要想辦法把女看護趕走。
桃園地院審理時,女看護拿出手機錄影的影片當證據,法官認為被害女子所指證並非子虛,堪予採信,確有撫摸其胸部之性騷擾和強制猥褻行為,犯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10月。羅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