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朱男被判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任職某知名電腦大廠的朱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公司內見到女同事前往廁所如廁,竟然起了歹念,尾隨進到女廁偷拍對方,女同事發現異狀,直接一把搶走朱男的手機並報警尋求協助,新北地院考量朱男過去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
判決指出,32歲朱姓男子為某知名電腦大廠員工,去年7月7日晚間6時許,在公司內見到女同事前往女廁如廁,竟尾隨進到廁所,並在隔壁間廁所,伸出iPhone 12 Pro手機,由上而下偷拍女同事如廁,女同事察覺有異,如廁完畢後,一把抓住朱男的手機,並向警方報案。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朱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趁女同事未及注意攝錄她的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致她內心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顯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另考量,朱男過去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知所警惕,此外,朱男當庭表達願賠償女同事損失的意願,但由於女同事經法院傳喚卻始終未到庭,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朱男4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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