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年輕時拋家棄子的老翁提告兒子索要扶養費。(示意圖/Pixabay)
台中76歲顏姓老翁因無收入無力維持生活,提告兒子並索討每月3000元扶養費,但顏子反控老父過去拋家棄子、從未盡過父親責任,還曾家暴媽媽,且3兄弟在父母離婚後都是由媽媽拉拔長大。法官審理後認定顏翁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顏翁依其年邁、無收入、名下無財產,無法維持生活,以及認為兒子有扶養他義務,對兒子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孩子每月給付3000元撫養費供他維持生活。
顏子對此表示,年幼時總是過著搬家與寄人籬下生活,就讀小學期間換了6所學校,還在升小六時目睹母親被家暴,遭爸爸抓頭往牆壁撞;父親離婚後對他們也不聞不問,自己與2個弟弟全靠母親扶養、大姊由奶奶照顧。
顏子也說,他除了有不快樂童年,國中時也因無力繳學費到工廠打工,供2個弟弟讀書,且爸媽後來雖一度復合,未料爸爸竟把電視拿去變賣後無蹤。之後爸爸只要出現,都是來跟他要錢,直言「這樣的父親沒感情可言,尤其要不到錢就說要提告」。
顏子的阿姨也作證,顏翁過去常鬧失蹤,也幾乎沒在照顧孩子,全家還似乎為了躲債常搬家,顏翁甚至連妻子肝癌時都不知道人在哪。法官綜合拒付扶養費的顏子,與阿姨證詞,認定顏翁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兒子,孩子成長時也缺乏聞問,造成父子關係疏離,現如今要求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駁回顏翁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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