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劉姓男大生在音樂祭起色心猥褻陌生女子,為此付出慘痛代價。(示意圖/Pakutaso)
劉姓男大生(21歲)2023年10月間參加台南浪人祭音樂活動時,看到一旁穿著清涼的女子竟然起色心,隔著對方褲子猥褻5秒鐘,女子受到驚嚇報警處理當場被逮捕,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性騷事證明確,依法判處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被警方帶回後坦承犯行,與女子在2023年10月15日晚間9時50分描述的犯案情節相符,再加上有劉男的手機錄影當佐證,因此被檢方起訴;法官則認為,劉男多次對女子猥褻,而且都是在同一地點、相近時間下犯案,因此認定侵害同一法益視為接續犯,屬於同一犯罪行為。
再者,由於劉男與被害女並不認識,更趁著對方來不及反應的時候性騷,沒有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及感受,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受創相當不應該,雖然有調解意願卻被拒絕,審酌劉男沒有前科、家境小康且就學中,判決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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