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原PO想提離職,卻不知該用什麼理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真的想放棄這個工作了!一名女網友透露,最近萌生想離職的念頭,於是好奇拋問,大家離職時都會說什麼理由?還是會特別說謊?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一致給了「4字答案」。
原PO在Dcard以「你們用了哪些離職理由」為題發文,她表示,這份工作做了1個月,每週只需要上4天班,工作時數也只有4-5小時,但薪資和面談時相差甚遠,直呼「真的想放棄這個工作了」。
不過原PO不曉得該用什麼理由提離職,因此好奇拋問,「大家辭職時都會用什麼理由呢?會不會特別說謊?」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我媽以前離職原因直接寫這間公司我待不起」、「直接說班太少,薪水不夠用」、「永遠都是說搬家」、「不用理由吧,想離就離」、「如果才上班一個月,我會實話實說薪水太少」、「就說需要錢,排班那麼少沒辦法生存,直接說做到x月x日就好」。
有不少網友一致回應,「要離就離,問就說人生規劃」、「問就是『生涯規劃』,繼續追問就隨便掰一個理由就好,反正對方也不在乎離職的真正原因」、「勾其他原因,填生涯規劃」、「生涯規劃就好了,人家不在乎,除非你真是人才中的人才,再來想理由」。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滿3年即可終止契約,但應在30天前預告雇主。若是不定期契約,勞工若欲終止契約,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要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