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民眾只要是去年6月2日以後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基隆等共9個縣市,可持證件及發票,兌領讀卡機1台。
基隆分局指出,9個縣市分別為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
▲圖/翻攝自台中大里區戶政事務所網站
納稅義務人可從20日起,持自然人憑證IC卡、身分證或影本,及今年3、4月份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5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3張,到北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兌領讀卡機1台,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基隆分局表示,兌領的統一發票必須是3、4月份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而購買土地、黃金等免稅商品者,不得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