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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鄰居家漏水不修…他「狂貼60張紙條」提醒挨告 法院因「這點」判無罪

文/CTWANT

張男要林男檢查家中漏水,狂貼60多張紙條挨告。(示意圖/Pexels)

▲張男要林男檢查家中漏水,狂貼60多張紙條挨告。(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認為鄰居林男家漏水影響到他家,從2022年5月開始貼紙條提醒,共貼了60多張,林男不爽告張男,而法官認為,雙方確實因為漏水起爭執,但除了貼紙條沒其他不法行為,最後決定不罰。

判決書指出,林男主張,張男從2022年5月起,常藉漏水之情事貼紙條騷擾至今,張男不願相信他請的水電工,持續貼紙條要求林明輝修繕漏水至今達60餘張,張男違反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滋擾一事,所以他要提告。

張男辯稱,林男自家屋內的漏水排漏到他家的外牆柱子,以及天然瓦斯管,可能會造成他家樓面長期受到漏水鏽蝕,建築物鋼筋腐蝕,不知何時會毀損坍塌,造成住家建築物毀損,甚至波及他或家人以及路過的行人。張男強調,他多次跟林男反映都置之不理,所以才會張貼字條,請他找證照的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鑑定漏水,林男只有提出水電工所開立的文件。

林男在報案說,他家沒漏水,也有找水電工程行來查看,他問張男說,還是張男找水電工到他家來看,但張男不願意,也不願意花錢找人鑑定。

法官認為,2人對有否漏水部分有所爭執,而張男除了張貼字條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監視器畫面亦未拍到他有不法侵害或滋擾行為,難認定張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稱「滋擾」之構成要件,判張男無罪,不罰張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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