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壹週刊》去年報導中指出,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學歷造假」,洪秀柱對此向《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及撰稿記者等人,依刑法妨害名譽罪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週刊報導前有經過相關查證,今(25)日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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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去年以「碩士學歷造假 洪秀柱總統提名生變數」為標題,直指洪秀柱「學歷造假」,報導中提及,有黨務人士表示,黨中央應慎重考慮是否提名洪秀柱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顯示出候選人提名已出現變數。洪秀柱因不滿遭週刊影射,除了拿出學歷證書反駁外,甚至找來同班同學協助澄清。檢方調查後則認為,週刊該篇報導有經過相關查證,認定妨害名譽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