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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聲押獲准!國道1死7傷事故 竟是聯結車司機撿手機釀禍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國道三號北上16.3公里處發生5車追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國道三號北上16.3公里處發生5車追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1名洪姓司機,8日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南深路交流道時,迎面追撞前方4部轎車,其中銀色轎車後半部被壓扁,造成1死7傷的慘劇,洪男供稱自己來不及煞車,但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聯結車是撞上後才開始煞車,洪男只好坦承是撿手機釀禍,台北地檢署依涉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聲押洪男獲准。

警方調查,8日上午11時許,吳男與3名同事租車出遊,行經國道3號北上16.3公里處時,突遭聯結車從後方追撞,其他3部轎車也被波及,吳男當場受困後座,警消將他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醫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這起事故造成1死7傷。

警方對5車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皆為0毫克;洪姓聯結車司機起初供稱,他發現前方車流回堵時,踩煞車已經來不及,後來洪男又改口表示,當時他正準備變換車道,視線看著左方車道,所以不知前面已塞車。

但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地上煞車痕根本不是聯結車所留,聯結車是以70公里的時速撞上銀色轎車後,洪男才開始踩煞車,檢察官相驗完吳男遺體後,隨即傳喚洪男到地檢署應訊,檢方複訊後依不確定故意犯殺人罪聲押洪男。

法官認為,洪男明知聯結車車身龐大,即使煞車也無法立即停下,還完全無視前方路況,迎面衝撞前方轎車,洪男發現撞車後才開始踩煞車,為了避免洪男因犯下殺人重罪逃亡,或躲避賠償責任,因此裁准羈押。

國道三號北上16.3公里處發生5車追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國道三號北上16.3公里處發生5車追撞事故。(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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