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4名子女本想拋棄繼承爸爸遺產,把錢全都留給媽媽,卻被律師提醒恐被親戚瓜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的時候看似暖心的決定其實在法律上不一定會帶來好處,反而有可能產生麻煩。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遺產規劃律師蘇家宏日前就在臉書發文分享一例個案,表示有子女在爸爸過世後想拋棄繼承,把萬元遺產跟房地產留給老母親,怎料此舉卻忽略了有順位繼承人的問題,一個不小心恐導致爸爸遺產的一半落到親戚手中。
「想要拋棄繼承留房給母親養老?毋湯!原因是這3點」,律師蘇家宏分享個案,表示有一名老父過世後留下房地跟幾百萬元遺產,4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了爸爸的遺產,但蘇家宏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
他指出,若子女拋棄繼承等於「遺產完全跟你無關」,簡單來說就是子女無法再插手遺產,「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當然沒有給媽媽繼承的可能」。
▲父親留下房產及百萬元財產,孝順子女想留給媽媽全數繼承。(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蘇家宏提醒,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例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會被你(子女)債權人扣押走,才拋棄繼承,建議大家有相關考量盡量先諮詢專業律師。
第二重點,蘇家宏說「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表示若子女均拋棄繼承,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第三點,蘇家宏表示其實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提醒大家「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蘇律也說,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
蘇家宏表示,換句話說的意思等於「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4名子女若真的都有孝心可以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做出合適分配,就算是4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