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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欠電!」陸軍少校7度電擊凌虐下屬…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柯美儀報導

前陸軍二支部彈藥庫分庫長陳姓少校七度拿電擊棒電擊下屬。(示意圖/資料照)

▲前陸軍二支部彈藥庫分庫長陳姓少校七度拿電擊棒電擊下屬。(示意圖/資料照)

前陸軍二支部彈藥庫分庫長的陳姓少校於4個月內七度以電擊棒電擊6名下屬,甚至出言「給我電一下看看」、「我看你就是欠電」。陸軍司令部開會將他記大過1次、小過8次,並停止任用3年,陳姓少校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終法院判決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少校原是陸軍二支部暨支援隊少校兵工補給官,2019年11月在辦公室以「測試電擊棒」為由,對古姓中士電擊,之後又在短短4個月內同樣以電擊棒電擊蘇姓上士、武姓中士、劉姓下士、朱姓中尉和林姓中士等人。

離譜的是,陳姓少校電擊劉姓下士害他倒地不起仍未罷休,電擊第2次,連劉不堪騷擾逃跑,他仍尾隨在後電擊第3、4次,過程中還說「給我電一下看看」、「我看你就是欠電」。

陸軍司令部二支部事後召開評議會,對陳姓少校記大過1次、小過8次,因一年內累計大過3次,軍方決議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陳姓少校不服軍方判決,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撤職停役處分,認為他只造成一次「軍風紀被侵害」,與被害人數多寡無關。

對此,軍方認為陳姓少校帶頭從事不當行為,且七度電擊下屬的時間、對象及地點均不相同,本應分開計算,而他這行為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應予以懲罰。

最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陳姓少校不否認用電擊棒電擊下屬,他的行為危及他人身體健康,貶損他人人格,顯然違背法令。且陳姓少校服役已14年,理應以身作則為部屬表率,卻不思愛惜下屬,使對方尊嚴有損,破壞部隊團結,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因此判定陳姓少校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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