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於去年六月發生塵爆意外,釀多餘人死傷。針對八仙塵爆事件後續究責,主辦人呂忠吉涉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遭起訴,士林地院今(26)日宣判,呂忠吉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判4年10個月。法院判決理由是呂身為主辦人,明明知道使用色粉有引發塵爆之危險,呂有確保服務安全之客觀注意義務,卻未善盡告知之責任。
呂忠吉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惟案發後未至往生者靈堂致意,也從未前往探視被害人,難以看出道歉的誠意,此外,呂忠吉雖有意願和解,但截至目前並未賠償任何一筆,僅願意用保險理賠金及未來工作薪資之一半來賠償被害人,也難以看出和解賠償之誠意。
主辦人呂忠吉日前透過律師遞交辯護狀,表示當時目睹傷者被火紋身、淒厲尖叫的畫面至今仍揮之不去,強調自知罪孽深重,但不想「囚於囹圄」,希望能在外工作賠償、當志工。
被害人及家屬對呂忠吉、玩色創意、瑞博國際等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醫藥費共新台幣210億元。此外,新北市政府替死傷者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新台幣1億6900萬元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