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官判林姓女前副主委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圖/資料照)
原住民族委員會爆發跟騷傷害事件!一名林姓女前副主委前年6月間開始,為追求女下屬,竟傳送「我不喜歡妳不在辦公室的感覺」等訊息,並以肢體碰觸等方式騷擾女下屬,甚至只因要求女下屬刪除對話紀錄不成,竟在辦公室內奪取對方手機並毆傷對方;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跟騷法判她4月徒刑、傷害罪判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參加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林女當時為原民會副主委,從前年6月開始,持續手寫書信給女下屬,內容親暱,且告知對女下屬將結婚一事感到憤怒,並表示要將她調職,另外更不斷傳送Line訊息關心對方行蹤,要求對方立即回覆,甚至要求自拍身體部位「我不喜歡妳不在辦公室的感覺」、「我的訊息妳又擱置了一個晚上,我不舒服」等字句。
林女不滿女下屬與人交往並結婚,竟以言語辱罵「妳愛跟男人睡」、「跟男人手牽手」、「昨晚不知道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是幹了甚麼壞事!」、「沒有關係啊!妳就去結妳的婚啊!我就一個人啊」等語,更假借傳遞公文、搭乘公務車的機會,觸碰女下屬身體部位。
去年2月9日下午1時許,林女因要求女下屬刪除Line對話紀錄,遭對方拒絕後,在嘗試奪取對方手機時,竟在辦公室內以徒手毆打對方,再以腳踹向對方,導致女下屬腹部、背部、右上臂、左小拇指鈍挫傷及左手擦挫傷,讓女下屬忍無可忍報警提告,經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女不思以理性面對自身愛慕女下屬的情感,竟為滿足自身私慾,無視對方感受,反覆反覆傳送訊息、書信,進而跟蹤騷擾,使她承受精神上困擾痛苦,更為搶奪手機,而徒手傷害對方,所為顯有不該。
而法官審酌,林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考量女下屬對刑度的意見後,依跟蹤騷擾罪處4月徒刑,另依傷害罪判她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另應參加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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