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師持續對女同事性騷擾,遭記申誡扣半個月薪水,法院還判賠。示意圖(圖/資料照)
台中市某國小已婚男老師苦於沒生育,竟向一名女老師請求當「當代理孕母」,甚至傳「免費與女生行房捐精」報導,及有關男女情感文章。女老師氣到通報性騷擾,校方認定成立,將男老師記申誡並扣半個月薪水。女老師再向法院提告,索賠15萬元。法官審結,判男師應給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某國小女老師主張,同校的男老師111年間告訴她,他與妻子結婚多年都沒有生兒育女,希望女老師可以幫忙「當我的代理孕母」。女老師當下嚇得不知怎麼回應,斥責對方亂想,但男師沒有收斂,竟還傳一則新聞報導給她,標題是「免費與女生行房捐精!日本新興行業『懷孕師』」,令她覺得十分不舒服。男師之後還多次打電話給她,甚至跑到她上課的教室找她,雖然當場警告,但他似乎不以為意。
她還說,男師同年11月至12月間,持續打電話給她,甚至還傳「失聯後的我們,還有機會和好嗎?」等討論男女情感的文章與影片,讓她不堪其擾,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甚至晚上做惡夢。她憤而跟校方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學校裁定成立,並記申誡及扣半個月薪後,決定再提民事告訴,索賠15萬元。
男師則辯稱,他的妻舅往生,整理遺物時跟妻子後悔沒有凍卵生子。沒想到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女老師告訴他不要亂想,卻讓他誤會女師認為代理孕母不可行,他才傳探討「少子化」及「生殖輔助醫療」資訊(指免費與女生行房捐精等報導)給她。造成女老師誤會,他深感遺憾,遭提性騷擾申訴後,他也很受傷,進行2次心理輔導。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男師庭上自承「我承認有錯,沒有要辯解,希望念在多年同事,原諒我一時疏失。」顯示男師性騷擾屬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他應賠償8萬元。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