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去年裁定自今年2月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朱學恆提起抗告主張無逃亡事實。高院昨(18)日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名嘴朱學恒遭控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圖/記者邱榮吉攝)
朱學恒去年底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駁回,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朱學恒主張,本案證人於民國111年8月15日派人送他酒,並附上卡片,卡片背後貼上詢問事發當天過程的紙條,事後他與鍾沛君男友、律師協商時,為了先配合鍾沛君需求,才推測事發過程傳送簡訊。
朱學恒認為,他不知事發經過,卻在別人要求下傳送簡訊,即無法做為補強證據,且即便簡訊、紙條內容為真,也無法認定犯強制猥褻罪,僅能證明涉犯性騷擾防治法。
朱學恒也說,原裁定認為他有優異英文能力、數次出境,又為知名直播主,可透過網路經營境外生活的能力、資力,據此認定有逃亡之虞,實為荒謬。
朱學恒舉例,當年涉詐欺案逃亡海外的網紅貴婦奈奈,自逃亡後於台灣網路消蹤匿跡,足認逃亡的台灣網紅不能再以台灣網路直播經營維生。
朱學恒另指出,本案因主動告發自己而開始偵查,若他不願接受司法調查,大可不必主動告發自己,原裁定認為因他行使否認犯罪的法律權利,而認為他有逃亡動機,確有不當。
高院認為,朱學恒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為5年以下徒刑,罪責非輕,且為台灣知名網路直播主、作家、主持人、名嘴、翻譯家等,生活及工作雖在台灣,仍有相當能力與資力於境外生活、工作,原裁定並無違誤,也無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認為,本案確為朱學恒主動告發自己而啟動偵查,但與應是否限制朱學恒的出境、出海無涉,且即便主張無犯罪,及犯行僅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也與強制處分無關,因此駁回聲請,本件不得再抗告。
全案起於,鍾沛君去年6月於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111年8月間餐敘時遭朱學恒強吻等。事後朱學恒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檢察官認定連續2次強制猥褻鍾沛君得逞,去年10月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於去年12月、今年1月開庭,本案採取不公開審理;鍾佩君曾於受訪時指出,朱學恒自遭起訴至今不道歉、不認罪,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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