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化今(19)日發布重訊表示,台南市環保局以台塑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且未限期改善為由,再次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公司將提出行政救濟。
▲台塑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且未限期改善為由,遭再次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圖/翻攝自台塑石化官網)
台塑化表示,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使用台塑化的副產石灰為廢棄物,但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
台塑化表示,這次台南市政府以限期未改善為由,再次裁處台塑化30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針對這次裁罰,台塑化將提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權益,但仍會在法定期限內先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