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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 Shop台灣創辦人醫美中昏迷2個月後死 診所負責人要賠2百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慧娟是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圖/資料畫面)

▲黃慧娟是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圖/資料畫面)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間在「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2個月後病逝。刑事部分,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因無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美容,分別判處2年8月、2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黃女家人對2人求償,先是獲賠371萬元,再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傅男2人應如數賠償。可上訴。

根據起訴,黃慧娟於2021年7月23日到「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在廁所突然倒地,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之後雖然救回來但陷入昏迷,2個月後仍不幸過世。黃女的兒子質疑診所療程有問題,對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提告。

檢方認為,傅、林2人沒有醫師執照,卻為黃女進行侵入性美容療程,甚至在病歷上造假為臉部保濕、保養等不實紀錄。包括2020年3月間至同年8月間,2人便為黃女施打波尿酸、針灸埋線等侵入性醫美療程,認定2人涉嫌違反醫師法等罪,依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醫師法判處2人各2年8月、2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人各3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黃女兒子代母向傅仰曄2人求償醫藥費、看護費、薪資損失等共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應賠償317萬餘元。兒子另再自己對傅男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如數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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