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張姓警察不滿家中沒溫暖訴求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北市一名張姓警察因為不滿妻子每天只給他2、300元零用錢,他因此無法參與同事間的社交活動,且妻子不理家務、家中環境髒亂,又不讓他與孩子親近,內褲破了也不幫他買,令他感受不到家庭溫暖,精神及經濟上飽受折磨,因而訴請離婚。高院家事法庭審理後判准離婚,可上訴。
張姓警察主張,2005年與妻子結婚後育有2子,妻子沒有工作,家庭生活開銷全他來負擔,他的月薪約7萬餘元,另有考績及年終獎金收入,但妻子卻强勢控管他的收入,每月薪水入帳後就被妻子提領一空,每天只給他2、300元,完全不敷日常生活及工作所需。
張男指出,妻子沒工作卻不理家務,導致居家環境凌亂不堪,又不讓他與2子親近,他回家後被孤立,完全感受不到家庭溫暖。自從次子出生後,夫妻就分房至今,已無正常夫妻生活,妻子還亂懷疑他有外遇,對他惡言相對,導致他精神及經濟上飽受折磨痛苦不堪。雖然多次與妻子溝通尋求解決方法,但妻子卻沒有修補感情裂痕的意願,夫妻之後分居,形同陌路。
張妻則稱,丈夫因聚會頻繁,奢侈浪費,導致負債200多萬元,丈夫遵從其父母指示,將薪資帳戶、提款卡和信用卡交由她保管,這樣的財務管理模式雙方都經過協商、有共識,且已維持10年。此外,每月家庭生活開銷都逾10萬元,丈夫的薪資收入不足因應,所以須謹慎核對每筆開支,她還以婚前存款補貼、長輩接濟或是向兄長借款,才勉強勉維持家計。
張妻還說,每日給丈夫2、300元為購買煙、酒及檳榔的零用金,自2016年8月起已調整為每月2萬元,丈夫其餘生活花費仍可由其薪資支付,不影響正常社交活動。夫妻雖自次子出生後協商分房,但仍有性生活,未影響婚姻生活圓滿。家中環境她也已儘量維持乾淨,且家事本應由夫妻共同分擔,家中凌亂並非是她一人的責任。張妻指出,2019年間,她曾反對丈夫購買新車,所以丈夫才會提起本件訴訟,並於訴訟中激怒她,造成她口出惡言後,丈夫便獨自離家。
張姓警察的母親證稱,兒子和媳婦的相處模式,感覺上是「媳婦與孫子一國」,兒子自己1個人,媳婦不讓孫子跟他親近,把他往外推,讓他回家感受不到家的溫暖,家不像家,甚至他的內褲破了,媳婦也不會幫他買,是我看不過去幫忙買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夫妻長期分房終至分居,婚姻關係僅具形式,客觀上難以繼續維持,已達重大破綻程度,且無回復之望,張男請求離婚,即屬有據,他請求與妻子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